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加快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7-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部署,动员各地和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行动,确保完成今年钢铁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7月7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6月21日专题会议精神。会上,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同志深入分析了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全面部署了下阶段重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四个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分别对本系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河北省、重庆市政府就做好去产能工作做典型发言。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迅速行动,密切配合,推动去产能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钢铁、煤炭行业运行稳中趋好,各方面对去产能的共识进一步增强。但要完成全年任务,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
会议强调,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加紧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九项工作:一是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各地要把去产能工作责任层层细化落实到具体的企业、项目和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和每个时间节点,都有人负责、有人督查。年底要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盘点,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进行问责。二是抓紧细化和组织实施方案。各地要在7月15日前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和企业,在此基础上,将2016年压减数量落实到每条生产线、每个矿井并排出具体的完成时间,于7月底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督促检查依据。三是着力抓好重点工作。发挥好各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和联合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做好职工安置、资金筹措和债务处置等工作。积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为去产能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组织实施上要有具体的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过剩产能。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质量、能耗、产业政策等手段,严格标准约束和监管,深入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对已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的钢铁煤炭企业,要实现市场出清。处理好化解过剩产能与发展先进产能的关系,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五是严控新增产能,坚决防止边减边增。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原则上三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改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继续抓好煤炭减量化生产措施的落实,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产能生产,同时保障好迎峰度夏期间的电煤供应。六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围绕加快提升钢铁煤炭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化兼并重组的支持,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推动国有钢铁煤炭企业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七是做好工作信息收集直报。建立健全信息直报系统,各地和中央企业及时上报月度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和企业要建立去产能工作档案,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八是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解读有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九是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积极支持地方的同时,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督促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前做好近期国务院钢铁煤炭去产能专项督查相关准备。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部分在京中央企业负责同志、有关媒体参加了主会场的会议。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