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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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上午,我公司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冬季供暖工程正式施工。滦县副县长李忠华、住建局局长高银、公司常务副总林良容参加施工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县长及高局长分别对公司此项工程予以充分肯定和赞扬,并指出:威廉亚洲此项工程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减少燃煤使用,降低大气污染,是惠及民生的好事,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公司林副总讲到: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城市供热重点惠民工程,减少城区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创造“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优美环境,我公司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把高炉全部余热供给城区冬季供暖,该工程全长23公里,全部铺设地下管道,供热面积可达180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3亿元。工期紧迫,我们将日夜奋战,克服一切困难,力争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行,确保城区广大居民在今年就能渡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暖冬”,决不辜负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居民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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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监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钢铁行业去产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将依据钢铁企业的规模、生产现状、重大危险源点、是否涉及去产能等实际情况,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分级分类进行指导帮扶,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工作,促进过剩产能安全有序退出。 通知提出,对于长期停产的企业,当地安监部门应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贸然复工复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对于时开时停的企业,要重点加强监管,对确实符合产业政策、未列入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必须经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确认企业安全条件达标后方可复产,对于擅自复产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整改。 对于涉及产能拆除的企业,当地安监部门应协助企业制定安全拆除方案,督促企业组织专家论证设备拆除方案的可行性,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要加强现场拆除时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重点加强对高炉、转炉、煤气管网拆除时的安全管控,确保安全。 对于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当地政府应指定相关部门派专人驻厂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改指令,防范企业因擅自复工生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期限结束后,企业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当地安监部门应提请政府将其列入产能退出范围。 通知提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根据辖区内钢铁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组织开展监管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在钢铁产业调整大环境下的生产安全,保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促进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安全有序退出,生产企业平稳发展。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制定钢铁行业去产能专项执法计划。执法范围应覆盖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去产能安全标准,对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等问题的,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去产能过程中面临的炉役后期管理、炉体安全拆除、高危作业环节管控等重难点问题,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专题研究讨论,有效弥补单个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炉役后期管理措施、安全拆除方案、高危作业管控要点,保障辖区内企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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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6日获悉,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开展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 为此,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决定开展钢铁行业能耗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调查全国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对钢铁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以下全文: 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钢铁煤炭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开展钢铁行业能耗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调查全国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对钢铁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工作安排(一)检查内容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地区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自查并提交企业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节能监察机构等,采用现场核查方式对钢铁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能源消耗情况。主要包括钢铁企业2015年主要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基本情况,以及焦化、烧结、球团、炼铁、转炉、电炉等工序能源消耗情况(含各工序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和单位产品工序能耗)。 2.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对照《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各生产工序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 (二)结果处理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检查中发现的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发现其他用能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三)结果上报 各地应在6月底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7月1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报告,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企业名单、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要求等,以及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建议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地方专项检查情况,组织开展能耗执法专项行动。 三、有关要求(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利用能耗等综合标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组织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范核算企业能耗数据。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开展现场核查。 (二)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明确组织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三)做好专项检查与节能监察工作的衔接。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是2016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纳入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内容。 (四)参与专项监察的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违反规定的交由所属单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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